根据长会总字〔2018〕19号“关于评选表彰长春市模范职工之家、模范职工小家、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长春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、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”精神,校工会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,一致同意推选校工会参评长春市模范职工之家的评比活动。
欢迎全校教工对参评单位提出意见,校工会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,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。
公示时间:2018年6月22日-----6月27日
如有异议请拨打反馈电话85250036
中国教育工会长春大学委员会
2018年6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