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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表彰“巾帼建功”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
2012-11-22 15:41   审核人:

长大妇字[2012]02号   

 

各基层妇委会:   

为了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推进女性素质教育工程,选树先进典型,发挥带头作用,校妇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“巾帼建功”先进集体、岗位标兵和个人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  

一、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

1.“巾帼建功”先进集体2-3名   

2.“巾帼建功”岗位标兵5人   

3.“巾帼建功”先进个人按各基层妇委会在职职工的5%比例进行评选   

二、评选范围

先进个人面向全校在职、在岗女教工。   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“巾帼建功”先进集体条件   

1.领导重视、班子团结和谐,能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,为学校妇女工作提供充实、丰富的工作资料,业绩突出。   

2.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中,能保证优质,争创一流,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公认,成果显著。   

3.本单位成员协调配合,领导带头,各司其职,各尽所能,岗位创新,岗位立功,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。   

(二)“巾帼建功”先进个人条件   

1. 2011—2012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,爱岗敬业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积极奉献。   

2.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某一方面有创见、有成效,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,成果突出。   

(三)“巾帼建功”岗位标兵条件   

除具备“巾帼建功”先进个人条件外,对事迹突出,确有典型性、示范性的个人,择优选拔为“巾帼建功”岗位标兵。   

四、推荐评选办法

1.2012年11月26日—12月3日基层妇委会组织推荐。   

2.2012年12月3日—12月7日基层妇委会上报“巾帼建   

功”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登记表及事迹材料。(被推荐的先进集体上报1000字的事迹材料,先进个人须上报500字的事迹材料,另附电子版一份)   

3.基层妇委会在“巾帼建功”先进个人中推荐“岗位标兵”人选,报校妇委会。   

4.2012年12月10日—12月14日学校妇委会常委进行集体和岗位标兵评选。   

5.妇委会对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。   

附件:1.“巾帼建功”先进集体登记表   

2.“巾帼建功”先进个人登记表   

3.“巾帼建功”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  

二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  

主题词:表彰 “巾帼建功” 集体个人通知   

长春大学妇委会2012年11月22日印发   

(共印30份)   

附件【先进集体登记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名额分配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登记表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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